广西日报:我区鼓励仿制药研发使用

03.09.2018  14:12

  南宁讯(记者/梁莹 实习生/杨璇颖)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促进我区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鼓励使用仿制药,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

  为促进仿制药研发,《方案》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以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等。在技术攻关方面,政府将加大政策、资金等扶持力度,支持仿制药产业转型升级,并在充分保护药品创新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促进企业生产的仿制药上市。

  治疗效果是患者购买使用仿制药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为此,《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高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提高工艺制造水平,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对于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我区将及时纳入药品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并制定鼓励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为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方案》还提出,要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通过基本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等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与此同时,自治区相关部门还将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加强与东盟国家仿制药品领域国际合作等措施,促进仿制药的研发、上市及使用,尽快让患者用上价廉物美的仿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