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14.03.2018  16:40

  3月1日,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我区加强抽检监测和应急管理,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全年计划完成自治区食品抽检监测计划18.2万批次、药品和医疗器械抽检4970批次、化妆品抽检2840批次。

  会议提出,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严格落实自然人法律责任,处罚到人。个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单位从事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单位违法事实中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严格实施禁业限制。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一定期限内的禁业限制。(奚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