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斗酒引发斗殴致死案被告被执行死刑

04.01.2015  13:11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月4日电 (邓敏)广西桂平市2010年曾发生一起因斗酒引发的斗殴案件,两人在斗殴中死亡。2014年12月31日,该案件被告人王帮付被执行死刑。 2010年1月8日下午,年仅21岁的80后王帮付及被害人殁年27...

          中新广西网1月4日电 (邓敏)广西桂平市2010年曾发生一起因斗酒引发的斗殴案件,两人在斗殴中死亡。2014年12月31日,该案件被告人王帮付被执行死刑。

          2010年1月8日下午,年仅21岁的“80”后王帮付及被害人殁年27岁的程某友、殁年28岁的陈某洪等人,受同案已判刑的被告人赵明武的邀请,到桂平市白沙镇某红砖厂内赵明武宿舍旁的厨房喝酒。

          当日20时许,陈某洪醉酒后被人扶进王帮付房间休息,其余人继续喝酒。期间,王帮付与程某友因斗酒发生激烈争吵后,相约走出厨房斗殴。在斗殴过程中,程某友捡起地上的砖头砸击王帮付肩部,王帮付即冲进赵明武房间取出一根铁管,不顾他人阻拦,持铁管猛击程某友头部等处,赵明武亦抢过王帮付手中铁管猛击程某友头部等处,致程某友严重颅脑损伤、纵膈血肿、心脏损伤而死亡。

          王帮付、赵明武又先后冲进王帮付房间,持铁管先后猛击躺在床上的陈某洪,致其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被告人王帮付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帮付因琐事纠纷持铁管连续击打二人致死,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依法处以死刑,剥脱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2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王帮付的死刑复核裁定。验明正身后,王帮付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