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式启动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

04.03.2016  11:57
 


  ●广西正式启动反家暴联动机制,12家单位联手构筑防护墙 ●认清家暴事件存在的4个认识误区,对首次施暴坚决说“

 

市民向工作人员咨询反家暴方面的法律问题。 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摄

 

反家暴 你可以这样做

 

        将家暴纳入110接处警范围、反家暴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自治区高院等12家单位当天正式启动广西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合力调处家庭矛盾,预防和制止家暴发生。当天,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12家成员单位还在南宁市民族广场联合举办普法维权宣传活动。

 

      反家暴联动机制通过建立“五项”制度实现联动,即联席会议及报告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办案联动制度、案件督办制度、法制宣传制度。

 

      家暴事件存在4个认识误区

      许多妇女遭遇家暴后,以为忍忍就过去了,不求助外力调解。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指出,家庭暴力事件中存在多个认识误区,危害很大。

      误区一:“家暴是所有的夫妻都会经历的,它只是家庭中一时的小吵小闹”。其实,家庭暴力和一般的夫妻争吵本质不同,它包括连续性或周期性身体的、性的、情感的、财产的虐待,这在健康的伴侣关系中是不会发生的。

      误区二:“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忍一忍就过去了”。这是淡化暴力受害人寻求帮助的借口。施暴者通常不会自动改变施暴行为,加上受害妇女一味忍让,只会促进施暴者形成习惯,甚至暴力行为一次比一次严重。

      误区三:“家庭暴力事件是个人隐私”。这种以隐私为借口而拒绝外力介入家庭暴力事件,只会纵容暴力,加重对受害者的伤害。

      误区四:“大多数受害妇女自己也有过错”。其实,就算妇女真的有错,她也拥有完整的人权,任何人无权用暴力对其进行惩戒。

 

      对首次施暴要坚决说“

      自治区妇联有关负责人提醒,对第一次施暴行为要坚决说不,你的第一次隐忍会带来以后无限次的暴力侵害。妇女遭遇家暴后,可以这么处理:

      对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情节轻微可向亲友、邻居、村(居)委会、妇联、双方所在单位反映、求助。情节严重的,尽量设法减少对自己的伤害,尤其要先保全生命,然后择机及时离开并报警、求助。如情况紧急,可到亲友家暂避,或到当地的反家庭暴力庇护所、救助机构暂住。必要时可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经过努力,施暴者仍不改恶习的,离婚不失为明智选择。离婚时可要求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情节恶劣、构成轻伤以上,或长期遭受家暴有充分证据的,可向法院起诉,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

 

      非诉讼期间也可申请保护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反家暴法实施前,家暴受害者在诉讼期间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随着反家暴法的实施,非诉讼期间也可以申请。

      人身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被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它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但经申请、批准可延长。

 

      12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自治区高院:制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工作制度,联动相关部门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检察院: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监督。

      自治区公安厅:将家庭暴力行为纳入110接处警范围进行处置,及时出警,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自治区司法厅:指导各级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家庭暴力纠纷,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自治区民政厅:设立反家暴临时庇护场所,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庇护,提供临时食宿和心理帮助等必要服务。

      自治区教育厅:将反家庭暴力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幼儿园)总体教学计划。制定校园反家庭暴力申报制度,学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自治区卫计委: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受害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做好诊疗记录,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告知受害者及时报警。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利用新闻媒体和其它宣传途径,作普法宣传。

      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残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受害者心理辅导机制的建立等。
 

 

 

 

 

编辑: 何健 作者: 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