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广西海上搜救活动 社会救助力量占九成多(图)

13.03.2015  11:52

救援力量正在对遇险船舶进行救助。 广西海上搜救中心供图

近年广西海上搜救活动中,社会救助力量占九成多

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可获奖励和补偿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  卢冬琳)3月1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广西海上搜救中心联合召开“广西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首次对2013年度海上搜救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发放60万元的奖励和补偿。据悉,广西是全国首家建立搜救补偿机制并成功实施的省份,2014年度的奖励和补偿工作也正在进行。

        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5年2月,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协调全区参与海(水)上搜救的船舶共3097艘次,其中社会救助力量总共占92.7%,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社会救助力量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广西海事局新闻发言人申春生介绍,为建立广西本土特色的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保护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的积极性,2013年4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就搜救奖励和补偿的对象、考虑因素、标准、申请及审核和发放等作了明确规定,并突破性地将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同时列入规定,在国内尚属首次。

        《暂行办法》规定,奖励的对象为积极参加海(水)上搜救工作,并在现场搜救行动、搜救组织协调和搜救保障(包括医疗、通信、气象、搜救决策支持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包括公务员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不纳入奖励范围的人员。另外,《暂行办法》还对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人命救助行动中燃油消耗、船期损失等方面进行适当性补偿。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李辉等24位同志获得2013年度搜救个人奖励;“海警45024艇”等27个集体获得2013年度搜救集体奖励;“甬港消拖6”等41个搜救力量获得2013年度搜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