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 企业可以直接参与竞拍

15.12.2015  09:13

  广西立法规范海域使用管理

  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 企业可直接参与竞拍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明确经营性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拍挂”管理制度,公开出让海域使用权。与过去取得海域使用权以审批为主的老模式相比,这意味着,今后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参加海域使用权的公开竞拍。

  发展海洋经济 合理使用海域

  发展海洋经济,离不开对海域的合理使用。广西大陆海岸线长约1595公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后,自治区沿海各县(市、区)海洋开发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港口码头、滨海旅游、油气开采、临海工业、围填海造地等建设用海项目纷纷上马,海域使用需求增长迅速。

  如何取得海域使用权?《条例》规定“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但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政府另行规定。

  发展水产养殖 可以优先安排

  填海造田后,“海变地”如何管理?“海变地”后,海域使用权证书如何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钦州、北海、防城港三市已经开展海域证换发土地证的业务流程,但是由于各市规定不一,有的地方审批过程非常繁琐。按常规程序,即使取得海域使用权,也必须先完成围填海、经有关部门验收、拿到土地证后才能进入规划建设审批程序。条例对海域使用权证如何换发土地证作出了详细规定,对是否补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也予以明确。其中规定,可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就可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这项“直通车”制度有利于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促进沿海三市海洋经济繁荣发展。

  目前,广西沿海三市规模以上养殖用海的多数为养殖大户,为给当地群众养殖用海通过立法加以适当保护和支持,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借鉴福建等外省的立法经验,《条例》规定,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用于渔业养殖的海域,可以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发展海水养殖生产。(记者郭燕群)

[责任编辑: 向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