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两千件
2000余件消费投诉有落实
新《消法》有力化解消费纠纷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杨玲)记者昨日从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2014年度,广西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2095件, 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19.99%;已解决2002件,解决率为95.5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6.4万元。新《消法》的实施,为消费者化解了众多消费维权难题,也让消费者勇敢地对霸王条款说“不”。
商品质量投诉比例逾半
从2014年的消费投诉情况来看,商品的质量投诉有1062件,占全年消费投诉50.69%;其余均为售后服务投诉、价格投诉、合同投诉、虚假宣传投诉、计量问题投诉等。与2013年相比,2014年的投诉除人格尊严投诉稍有下降外,其余各类性质的投诉量同比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在投诉商品和服务类中,旅游服务、医药及医疗用品类、互联网服务、公共设施服务和销售服务的投诉有较大幅度下降;农用生产资料类、房屋及建材类和电信类投诉稍有下降;其余各类性质的投诉量同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虚假发布要追责
消费者吴女士收看某电视台播放的纯天然植物染发剂“老陶家黑发散”广告后订购该商品。但其母亲使用该商品后出现严重头部过敏现象。吴女士旋即向广西消委会投诉。接诉后,消委会经过调查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按新《消法》四十五条的规定,将投诉资料转到电视台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求协助处理。
经新闻出版广电局查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广告属虚假宣传。经调解,商家向吴女士退回货款600元,另外赔偿医药费和补偿费3000元。
面对霸王条款勇敢说“不”
2014年3月14日,消费者聂女士来到广西消委会投诉某游泳场馆。
消费者聂女士看到某报刊登的我市一家游泳场馆游泳卡充2000元送1000元活动,立即前去办理游泳卡并充值2000元,获赠1000元“爱心运动券”,每张面值50元,共20张,每次游泳消费45元,不找补。该券标注规定:使用时间在周一至周五的9:00至16:00,使用此券不仅要提前预约,还设置有效期,并注明此活动最终解释归该游泳场馆。
消费者聂女士认为,该商家行为涉嫌霸王条款,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消委会接到聂女士投诉后,立即与该游泳场取得联系,并阐明广西消委会的观点:此行为涉嫌消费欺诈,属霸王条款行为,希望给予纠正。随后,商家承诺聂女士的1000元“爱心运动券”与其充值的2000元享受相同待遇,不作其他限制条件。
商家承诺不兑现投诉解决
消费者梁女士投诉,她到某建材店选购建材产品时,看到该店对外宣传作出承诺:“凡在本店9次购买建材产品,奖价值3000元彩色电视机一台。”于是,梁女士先后9次在该店购买建材产品,并获得商家奖券一张。可当梁女士前去领取彩色电视机时,商家以无货为理由不兑现奖品。
梁女士认为,该建材店不兑现承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到梁女士投诉后,广西消委会立即联系该建材店的市场出租方客户经理,指出该商家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应该兑现,建议客服部经理对该建材店进行说法教育。最终,该建材店将一台价值3000元的彩色电视机兑现奖给梁女士。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