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打好“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02.06.2017  21: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广西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手段,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企业责任主体,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并将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确保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按期完成。目前,广西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95万千瓦,占全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不含W 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总装机容量的42.6%。

  一、强化组织领导。广西高度重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工作,及时制定并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广西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一机组一方案”制定改造计划;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细化年度改造任务;建立发改、能源、工信等部门间良好的联动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指导企业开展改造工作。广西环境保护部门对具备超低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做到服务全覆盖,指导编制改造实施计划,明确每台机组改造措施和改造完成时间,建立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台帐,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其中,广西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在相关扶持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自筹资金,对总装机容量达2000兆瓦的两台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成为广西首家全厂实现“超低排放”的电厂,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营,通过委托污染治理、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电厂企业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治污服务,降低电厂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四、落实激励政策。一是切实提高超低排放机组发电符合率,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奖励200小时发电利用小时数;二是自治区财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进行超低排放的企业进行资金补贴,给予财政方面的鼓励和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

  五、强化监管督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防止企业弄虚作假,确保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确保准确、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改造进度跟踪检查,并对改造进度较慢、设施运行不稳定的地方和企业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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