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鲜乳质量安全持续向好

31.05.2018  04:15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展【201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农业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广西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7号),进一步建立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对奶站和运输车实现了常态化监管。3月份,自治区农业厅畜牧与饲料处组织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广西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和抽样结果表明,我区生鲜乳质量持续向好,质量安全有保障。

  广西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纳入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实行实时监测与管理。目前,我区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共29个,其中乳制品企业奶站21个,养殖场奶站2个,合作社奶站6个;已核发生鲜乳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共28辆,归属于乳制品企业自有26辆,其它2辆。此次检查,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要求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管理要求检查判定,共检查生鲜乳收购站共29个,全部达标,共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共28辆,全部达标。

  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开展监测工作,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接待,直奔现场、直奔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企业的方式,开展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现场抽样检查。此次抽样监测,在北海、崇左、防城港、贵港、来宾、柳州、南宁、钦州、玉林市等9个市共抽检生鲜乳21批,其中水牛乳7批。在生鲜乳收购站共抽检18批,其中在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分别抽检4批、5批、9批。在生鲜乳运输车抽检3批。完成质量安全监测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β-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等4个项目21批,结果均符合规定,合格率为100%。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厅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我区生鲜乳质量监督管理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