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砍”掉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13.05.2015  11:15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此次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范围包括中央级及自治区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包括取消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商务部门收取的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以及中国贸促会和地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等5项;暂停征收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和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等7项。

    另外,今年1月1日起,免征土地登记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5月1日起,免征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农作物品种审定费共3项自治区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于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收费,要简化认定审批程序,加大宣传力度,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记者 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