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确保监测监察队伍稳定

15.02.2016  11:0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全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期间,确保现有环保机构人员不散、环保力量不削弱,切实保证环保人员队伍稳定。

  通知要求,严控全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机构编制使用,严禁突击进人。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的,由市、县(市、区)环保局提出相关意见,报经自治区环保厅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据悉,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可继续办理有关人员引进及调配手续:已向社会发布公告,启动程序的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已经组织部门招录的选调生,正在办理手续的;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方案已经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相关调动材料已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尚未批复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已经决定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已申报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编制使用计划或录用计划,但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尚未批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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