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启动

29.05.2018  10:58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员视频会议,标志着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全区动员会结束后,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厅巡视员钟兵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相关背景以及广西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广西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进行了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参加新闻发布会记者

  据了解,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此次普查将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此次污染源普查开展时间从2017年至2019年共三年,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2017年为筹备阶段,主要是工作部署、普查机构建立、普查方案及技术规范制定、普查队伍组建及培训、清查建库、普查试点等前期工作;2018年为全面调查阶段,即对各类污染源开展全面调查,完成普查数据填报、核查、分析、汇总;2019年为成果总结与发布阶段,完成普查工作验收、成果总结与发布工作。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区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污染源普查列入政府工作重点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部署。自治区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体实施方案》。2017年下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谋划和推动落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自治区及各市、县均已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了联络员制度、信息调度和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大部分地方已基本落实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污染源普查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制定以及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期分批举办普查管理和技术系列培训班,并启动了普查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并如期完成了全区3910家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初查初测及详查采样、第一期(枯水期)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和水质监测等专项工作,农业源普查前期准备已基本就绪;各地启动了固定污染源清查建库工作,对国家下发的普查基本名录库26万家单位的清查建库工作正在推进,其中已基本完成生活源锅炉的清查建库;各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正在落实。从目前情况看,广西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基本按照国家统一的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和落实,为8月份正式开始全面入户调查奠定了良好基础。

附件:

广西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范围已列出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黎兆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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