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06.02.2015  12:39

      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方案》指出,各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方案》明确,此次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包括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
      二是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活动是否取缔;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的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
      四是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 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不按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要求收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是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各地要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
      《方案》强调,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要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要责任主体下沉到乡镇和村一级,发动社会重奖举报环境隐患;要加大处罚整治力度,完善成果应用,做好信息调度。
此次环境安全大检查时间是从今年2月到12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市、县级人民政府(含园区管委会)自查为主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