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良好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本世纪以来,广西人口已完全跨入老年型社会且老化程度呈加速发展的态势。人口老龄化使得社会养老、医疗保障等遇到严峻挑战。本文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对广西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健康和婚姻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健康状况良好
在人口老龄化发展过程中,不但要追求长寿老龄化,而且更要追求健康老龄化,老年人口健康长寿问题应引起关注。
(一)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总体良好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广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身体健康(调查前一个月被调查人根据自身状况的自我判断。指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保证日常生活)的占32.8%;基本健康(调查前一个月健康状况一般,可以保证日常生活)的占48.8%,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调查前一个月健康状况不是太好,但可以基本保证正常生活)的占16.1%,生活不能自理(调查前一个月健康状况较差,不能照顾自己日常的生活起居)的占2.3%。健康和基本健康占全部老年人口的81.6%。与2010年人口普查相比,健康和基本健康比重下降2.9个百分点,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比重上升2.9个百分点;生活不能自理比重持平。2010年和2015年广西老年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见图1。
(二)城市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好于乡村老年人口
从城乡来看,城市(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下同)老年人口身体健康和基本健康占9成以上,达91.2%,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的占7.3%,生活不能自理仅占1.5%;镇(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下同)老年人口身体健康和基本健康达85.4%,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占12.6%,生活不能自理仅占2%;乡村(指城镇以外的区域,下同)老年人口身体健康和基本健康占77.3%,不健康但生活能自理占20.1%,生活不能自理仅占2.6%。城市比乡村老年人口健康和基本健康高13.9个百分点,生活不能自理的低1.1个百分点。这是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及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事业明显高于镇和乡村所致。
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经过多年的努力,广西建立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体系,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生活安全感、幸福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 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率达到9成
社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口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很大的作用。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15年广西60岁及以上人口中,参加由政府推行、面向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达88%(不包括商业保险)。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重为14.9%,参加城镇(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5.5%,参加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为64.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未参加以上四种社会养老保险的占13.1%。广西老年人口参加各种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见表1。
表1 按城乡分的参加各种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表 | |||||
单位:% |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镇(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未参加以上四种社会养老保险 |
合计 | 14.9 | 5.6 | 64.5 | 2.0 | 13.1 |
城市 | 55.6 | 8.9 | 17.8 | 5.4 | 12.3 |
镇 | 18.7 | 8.5 | 55.5 | 3.3 | 14.0 |
乡村 | 1.4 | 3.5 | 81.7 | 0.5 | 12.9 |
从表1可见,城市老年人口参加4种社会养老保险的达87.7%,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占61%;镇和乡村主要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其中:镇占一半以上,乡村甚至达到8成以上。
(二)医疗保障基本达到全覆盖
2015年广西60岁及以上人口中,参加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城镇职工、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达98.2%(不包括商业保险)。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占14.3%,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占4.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为78.2%,参加公费医疗的占1.2%,未参加以上四种医疗保险的仅有1.8%。老年人口的医疗保障基本达到全覆盖,解除了老年人的后顾之扰,也减轻老人因病的经济负担。广西老年人口参加各种医疗保险情况见表2。
表2 按城乡分的参加各种医疗保险情况表 | |||||
单位:% |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 公费医疗 | 未参加以上四种基本医疗保险 |
合计 | 14.3 | 4.5 | 78.2 | 1.2 | 1.8 |
城市 | 55.5 | 11.0 | 26.6 | 3.1 | 3.8 |
镇 | 16.9 | 8.9 | 70.2 | 2.2 | 1.8 |
乡村 | 1.1 | 1.0 | 96.4 | 0.3 | 1.3 |
从表2可见,城市老年人口主要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镇和乡村主要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多数。
三、依靠社会保障金为生活主要来源大幅度提高
养老问题是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健康状况密切相关。
( 一)家庭养老仍为主体,社会保障金养老快速提高
广西老年人口总体上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且随着年龄的增大依赖的程度越高。2015年广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依靠社会保障金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占25.4%,其中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的占20.1%,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占5.4%;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占52.4%;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占16.9%。这部分主要是60至70岁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依赖程度赿低;依靠财产性收入生活的占0.4%;依靠其他方式生活的占4.8%。与2010年相比,依靠社会保障金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提高6.5个百分点。其中: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的提高5.7个百分点,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提高0.9个百分点,这部分老年人晚年生活有了基本的、稳定的经济来源;依靠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下降16.3个百分点,说明老年人赖以养老的生活来源呈现多样化;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提高6.6个百分点,说明广西仍是以传统养老方式为主;依靠财产性收入生活的提高0.1个百分点,依靠其他来源生活的提高3个百分点。说明老年人理财意识增强,生活来源渠道拓宽,正逐步多元化。按城乡分的老年人生活主要来源情况见表3。
表3 按城乡分的主要生活来源 | ||||||
单位:% | ||||||
| 劳动收入 | 离退休金养老金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财产性收入 | 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 其他 |
合计 | 16.9 | 20.1 | 5.4 | 0.4 | 52.4 | 4.8 |
城市 | 4.6 | 66.7 | 1.2 | 1.0 | 23.1 | 3.4 |
镇 | 14.7 | 25.6 | 4.1 | 0.5 | 49.7 | 5.5 |
乡村 | 21.4 | 4.1 | 7.1 | 0.2 | 62.1 | 5.0 |
广西已连续11年调整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5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035元,惠及全区186.8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老年人依靠各种社会保障金而独立生活能力越来越强了。
( 二)城市以社会养老为主,乡村以家庭养老为主
从城乡来看,老年人的生活来源存在明显差异。城市老年人口的生活主要来源是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占三分之二以上,传统养老方式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只占23.1%,靠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生活的较少;镇老年人口仍为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占50%。有近15%的老年人靠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乡村仍有62.1%的老年人为传统养老方式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有21.4%的老年人要靠自己劳动收入来维持生活,这部分主要是60岁至70岁的低龄老年人口。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占7.1%,这部分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引起关注。
四、有配偶者多,未婚者少
俗话说“老伴、老伴,老来伴”。夫妻间相互依靠、相互照料这样的生活行为是子女和社会无法替代的。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对老年人的生活有着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在赡养、生活服务和身心健康方面有十分紧密的关系。
( 一)有配偶者增多,未婚者减少
2015年广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有配偶者占69.8%,其中男性为79.8%,女性为61%;离婚者占0.9%,其中男性为1.1%,女性为0.7%;丧偶者占27.5%,其中男性为15.5%,女性为38.2%;未婚者占1.8%,其中男性为3.6%,女性为0.1%。与2010年相比,有配偶者提高2.3个百分点,离婚者上升0.1个百分点,丧偶者下降1.6个百分点,未婚者下降0.8个百分点。男性有配偶者比女性高8.8个百分点,说明男性老年人离婚或丧偶后再婚者比女性多,女性老年人则由于受社会、家庭的影响再婚者相对较少。广西老年人口各种婚姻状况变化见图2。
( 二)城镇有配偶者多于乡村
从城乡看。城镇老年未婚者、丧偶者比重比乡村低,有配偶者比重高于乡村。广西老年人口各种婚姻状况见表4。
表4 老年人口按城乡分的婚姻状况 | ||||
单位:% | ||||
| 未婚 | 有配偶 | 离婚 | 丧偶 |
合计 | 1.75 | 69.82 | 0.89 | 27.54 |
城市 | 0.41 | 76.07 | 1.82 | 21.69 |
镇 | 1.16 | 72.05 | 0.79 | 26.0 |
乡村 | 2.37 | 67.12 | 0.65 | 29.86 |
五、老年人口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西老年人口社会保障体系近年取得较大的成效,对社会和谐和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 一) 参加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全覆盖且不均衡
2015年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广西60年及以上老年人口中,仍有13.1%的老年人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城市和镇还有12.3%和14%的老年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农村绝大多数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支付水平低,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不多,还没能达到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还有62.1%的老年人还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21.4%的老年人依靠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
( 二)独居老人和“空心”家庭问题突出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快和流动人口的增加,青壮年外出务工求学增多,家庭日趋小型化,造成独居老人、“空巢”老年人增多。2015年广西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独居老年人的户数占23.1%,其中,一人独居的占12.4%,一对夫妇单独居住的占10.7%;老年人与未成年人居住的占3.7%,其中,一个老人与未成年亲属居住的家庭占1.8%,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亲属居住的家庭占1.9%。与2010年相比,独居老人的家庭户比重下降2个百分点;老人与未成年亲属居住的家庭下降0.4个百分点。独居老人、“空心”家庭虽然近年来有所减少,但其数量仍然较多,他们承受着孤独与寂寞,面临着精神上的困境,他们不但需要物质上赡养,更需要精神慰藉,他们是最需要社会关注,给予关怀和照顾的群体。
六、建议及对策
面对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的趋势以及老年人口社会保障的现状,要积极寻找适合实际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支持、高龄老人补贴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完善社会养老制度,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要加快建设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增加一批养老床位供给,以养老设施的完善、配套功能的健全,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利用社会资本,引导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把目前的养老模式从政府主导变成社会政府共同承担发展,尽可能满足不同收入群体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三是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四是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为全社会的老年人提供稳定、安乐的老年生活保障。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构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网
遵循城乡统筹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基本保险形式,构筑多层次的老年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及社会共同构建网络体系,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逐步建立起一个以综合医院为中心的老年医疗,以社区医院为主的老年护理,以社会养老院为补充的老年康复体系,以满足老年人医疗和护理多样化需求。
( 三)探索家庭养老的多种形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创新
继续加强家庭养老宣传,传承中华敬老养老美德。针对广西独居老人和空心家庭多的实际情况,要鼓励年轻人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大力弘扬家人聚在一起的和谐与幸福,树立和表彰孝敬老人、赡养老人的典范,增强家庭养老职能。子女有条件的,可以聘请专职人员照顾老人。对经济条件不宽裕,但依然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家庭,可以视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四)丰富老年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健康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不仅要追求长寿老龄化,而且要追求健康老龄化,特别是老年人口在身体、心理、智力等方面保持良好状态。因此,要不断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文化设施建设,不仅要增加报纸、书刊、广播、影视、戏剧等传统媒介中适合老年人内容的比重,还要办好适合老年人学习、娱乐、交流的现代化网络、通讯媒体,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促进老年人力与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变老龄化压力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