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蚕种管理条例7月1日施行 放宽市场准入门槛

01.04.2016  01:00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 广西新闻网 记者 伍永志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3月31日讯(记者 伍永志)3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

    条例全文分为总则、蚕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审定、蚕种生产经营、蚕种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三十九条。该条例放宽了蚕种生产经营的准入门槛,将蚕种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商品小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纳入条例适用范围等。

    据介绍,2000年以来,广西抓住“东桑西移”机遇,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桑蚕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桑蚕产业已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优势产业,蚕茧产量连续10年全国第一,约占全国二分之一、世界四分之一,形成了“世界蚕业看中国,中国蚕业看广西”的发展新格局。

    随着我区桑蚕产业快速发展和蚕种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现有的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我区蚕种管理的需要。这次通过的条例将对影响我区蚕种生产经营甚至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蚕新品种选育、审定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蚕种质量检验检疫;区外蚕种引进和销售;蚕种质量事故处置等以法规形式加以规范,为我区蚕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