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土地整治活动

27.12.2016  18:35

   ▉  广西《土地整治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  实行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制度,鼓励土地权利人自筹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石钖)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据悉,该《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垦,对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恢复利用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

  该《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提高土地综合整治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治机构承担土地整治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据了解,自治区实行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制度,鼓励土地权利人自筹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后评价制度,设区的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上一年度通过竣工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自治区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非农业建设占用水田质量在八等以上、旱地质量在九等以上的,应当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可以实行有偿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