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5试点农村建房先批后建 努力实现建材本土化

04.12.2015  10:58

  新华网南宁12月4日电(覃星星 宁国用)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广西将在5个试点县探索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农村建房须“先批后建”,同时努力实现建筑用材“本土化”。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按照《方案》,今年起广西力争通过数年努力,实现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由规划师、政府作主,向与村两委、村建设理事会和村民共同主导的方式转变,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村民建房要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走出一条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序、农民积极参与、特色塑造鲜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建设新路子。

  随意建房,不按规划建设,是一些地方“有新村无新貌”的通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广西先期选择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的上林、永福、平乐、田阳、罗城等5个县,以及具备条件的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屯作为首批试点。

  在试点地区,广西将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乡村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面积控制、建新拆旧(列入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名录的除外),以及方便群众、简便易行、限时办结的原则实施规划、建设许可。

  根据《方案》,广西还将在试点村实行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优惠政策,实施农村居民新建楼房奖励政策,鼓励农民按规划设计来建房,体现地域建筑特色。

  与此同时,广西积极推动建筑用材“本土化”。《方案》提出,推动乡土建筑建设,对居住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屯以及传统村落等,在村民建房、修缮和保护古民居时鼓励采用体现传承历史文脉、就地取材、物尽其用、节约环保和有地域优势的乡土建材;引导农民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房建设时,合理利用当地乡土材料来建造房屋。

  按照部署,广西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试点工作将按照启动阶段(2015年1—6月)、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6年9月)、验收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分期分阶段推进。在积累和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区域甚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最终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序、高效运行。(完)

  

[责任编辑: 向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