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多举措深化“三公”经费管理

03.05.2016  12:20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将中央、自治区有关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措施当中,不断强化“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规模。 

   一是严格预算编制。 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中,各级财政部门对“三公”经费预算提出“零增长”的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不得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做到“三公”经费支出的源头控制。自治区本级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要求区直各部门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要细化到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财政厅汇总统计各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项分科目控制支出。同时,按不同部门职能,制定完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分项定额标准,核定部门预算支出。 

   二是完善制度办法。 为使“三公”经费管理有章可循,自治区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201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桂发〔2014〕9号),为进一步促进该办法有效执行,财政厅出台了相关补充规定,相继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9号)等相关制度。此外,财政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4〕26号),规范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各市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真正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和约束作用。如桂林市出台了《桂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桂林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等。 

   三是强化预算执行。 为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执行的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建立了对支出的实时动态监控机制和定期报送机制。 

   四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改革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015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桂办发〔2015〕33号),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符合自治区区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切实加强保留车辆管理,保留车辆全部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财政部门在车辆编制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五是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有关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规定,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结余结转资金,一律不予办理结转,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用于民生等重点支出。 

   六是强化监督和清理检查。 2014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监督检查的意见》(桂纪发〔2014〕4号),研究制定了“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逐步建立“三公”经费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督检查力度。同时,自治区财政将“实施透明预算”、落实“约法三章”和“三公”经费支出零增长等内容列入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制定了工作方案,将各项考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并在全区通报市县 “三公”经费控制率,预决算信息公开等结果。 

      七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为深入推进全区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5〕225号),明确了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按此要求,自治区本级及时公开了2015年财政预算和2014年财政决算,109个区直部门公开了部门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区各市县也按要求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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