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部门预算

30.01.2015  13:39
2015年,广西钦州市投入600万元,试水政府购买服务。今后,流浪人员救助、公园绿化养护、福利院特殊人群心理疏导等服务都将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全部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

  记者近日从该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该市财政局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钦州市2015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重点选择部分公益性强、购买意愿足、市场供给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开展试点工作。目前,试点部门正制定相关服务购买的实施细则,计划将按照“一年探索试点、两年提升扩面、三年全面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考虑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该市在试点过程中,将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原则性表现在:对申报、公布购买服务项目、选定服务供给(承担)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安排及支付等5个环节均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试点单位必须完善相关程序。灵活性则表现在:考虑到当地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够成熟,相关体制机制还在梳理中,方案规定试点部门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确定供给主体,以后逐步向公开招标方式规范。

  据悉,该市园林管理处计划向社会引进专业化园林养护公司进行养护,期望发挥专业园林公司能力,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用工难题,缓解政府的绿化养护压力。同时,被列入钦州市政府购买服务首批试点的,还有专业社会工作者服务项目。钦州市民政局也将向该市志愿者协会购买心理辅导服务。此外,钦州市救助管理站还将购买流浪人员(含精神病人)专业救助服务,为16名无法查清身份和原籍的流浪人员、精神病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照料等专业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