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炉

11.11.2016  18:32

  本报广西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计12条,对考核工作的组织架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市政府和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并绘制“路线图”,按实地检查、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综合评价4个步骤开展考核。

  《办法》规定,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市政府有关部门得分排在前5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为B级。自治区有关部门得分排在前10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同时规定了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评定为C级的情形。

  在考核结果的应用上,《办法》强调,考核结果与政绩考核挂钩,交由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考核体现奖罚分明原则,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而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约谈。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韦波认为:“《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广西食品安全绩效考评,激发各市政府及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热情,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四有两责’在基层落地生根,提升广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保证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根据《办法》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及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力争尽早启动对各市政府和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考核评议。

  (韩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