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汽车“退一赔三”维权案:车商改了里程数

10.02.2017  21:33

  昨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在去年二审审理的一桩汽车买卖“退一赔三”维权案,入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推出的2016年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例评选活动。据了解,这也是广西首例汽车“退一赔三”维权案。

  2015年1月,购车人王女士、韦先生夫妇二人与翔鹏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以4.55万元价格购买翔鹏公司出售的轿车一辆。提车时,车辆经检查员检查后,韦先生在《新车PDI检查表》上签字确认。《新车PDI检查表》显示该车里程表读数为33.7公里。后来,王女士夫妇发现,车辆存在问题,与翔鹏公司协商未果后,王女士以该车曾参加车展并更换过原配车轮等为由,到柳州市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争诉至法院。

  该案经柳北区法院和柳州市中级法院查明,翔鹏公司曾于2014年6月25日到车管部门为该车办理过临时号牌桂B8301E,并在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日为该车办理交强险。法院根据王女士夫妇的申请,向广西桂柳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收费站调取相关记录,显示桂B8301E车辆于2014年6月26日18:23由柳州站驶入高速公路,当日19:01由来宾站驶出高速公路,路程68公里。为此,王女士夫妇以里程表读数与实际里程不一致,翔鹏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要求赔偿。

  去年2月23日,该案二审在柳州中院开庭,法院驳回销售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涉嫌欺诈的汽车销售公司,需向消费者退还购车款4.55万元及各项税费,同时还需另外赔偿三倍购车款13.65万元。

  据了解,该案系广西首例“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销售公司一般都会提供类似本案中的《新车PDI检查表》,对车辆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的描述和记录,消费者在提车之前应认真核对上述表格中对汽车相关情况描述的真实性。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