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届劳动关系协调知识竞赛决赛在邕举行

17.10.2016  23:01

企业破产或依法清算时,职工的应得工资必须作为优先受偿的债权。这个说法正确还是错误?请抢答!”10月13日至14日,伴随着电子抢答器发出“嘀、嘀、嘀”的声响,广西首届劳动关系协调知识竞赛决赛进入最紧张、最激烈的阶段。根据规则,对主持人提出的问题,56位参赛选手必须在几秒钟内作出反应,全方位、多角度考验选手们对劳动关系相关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

本次比赛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广西工人报社承办。参赛对象为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劳动法律宣传监督、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劳资沟通、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

此前,本次大赛通过在《广西工人报》和桂工网刊登试题开展外围赛,在全区选拔参赛选手,最终各市选拔出四名选手组成市级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决赛。

本次决赛采取现场答题的方式进行,分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两部分,职业技能采用闭卷笔答形式,理论知识采用现场必答和抢答的形式。竞赛内容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关系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劳资双方常出现的争议问题。主要考核参赛选手对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面对实际问题的临场反应能力、操作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以及团队配合能力。

参加本次比赛的选手,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核发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决赛前十名的选手,核发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如参赛选手在本次比赛中获相关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前已拥有该等级证书一年以上的,则核发高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贺州市代表队获得一等奖,南宁市代表队、北海市代表队获得二等奖,河池市代表队、梧州市代表队、柳州市代表队获得三等奖。来自北海的陈秋夏获得本次个人比赛的冠军,将由北海市总工会按程序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本次比赛以知识竞赛活动为载体,普及推广劳动关系协调知识,全面提升了我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业务能力。推进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钟天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韦宝剑,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副巡视员冯百鸣参加了闭幕式,并为获奖代表队和选手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