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在南宁颁发

09.03.2015  02:35

            “今天非常高兴和荣幸能在这里办理和领取第一本南宁市不动产登记证书。”3月2日,宝能集团代表何昕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顺利地领到了广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南宁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实现统一登记的市、县之一,也是全国首个实施统一登记的省会城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不仅意味着其不动产权登记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对整个广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设三个业务受理点

  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发证,是国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对保护不动产登记人的产权权利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广西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陆景宇介绍,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都有,只是分别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各个部门,如此容易引起交叉登记、重复登记等现象,尤其是房屋抵押时容易出现重复抵押的情况,统一登记实际上就是让一个部门对这些分散的权利进行统一管理,将有利于解决上述问题。

  而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也确实让市民在第一时间体会到了其便利性。何昕介绍,原来办一本证需要辗转于房产、国土等多个部门的手续,现在只要在一个部门办理即可。记者了解到,现阶段南宁市主要登记的对象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住房的房产权,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工作细则还未出台,南宁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还处于过渡期。过渡期内,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共同开展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为便于群众办理业务,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将利用现有格局进行设置,分别在五象大道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湖路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和会展路南宁市房产交易分中心设置3个受理点。

  旧证有效市民无需扎堆换证

  新证与旧证有啥区别?陆景宇解释,实际上就是名称有别,其具体内容与之前各部门发放的证书基本一致,法律效率也是一样的。陆景宇特别提到,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换成不动产权证后,涉及证书重新发放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新的不动产权证的使用并不影响已经发放在各个单位、集体和个人手上的原证效力,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市民无需扎堆换证。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如发生变更登记、涉及交易等情形时将老证换成新证。

  据悉,截至目前,广西部分市县已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领导小组,11个设区市和6个县已完成职责整合工作;3个设区市和1个县已在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当前,除抓好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外,广西将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市县作为自治区级试点,力争在6月底前实现统一登记,推动全区其他所有市县按照工作节点要求开展工作。广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锡熹表示,下一步广西将按照计划,陆续推进全区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在2015年底前实现统一登记,开始受理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将适时发放“房地合一”证书

  基于南宁市目前房、地、林、农分开管理的工作现状,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按照“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分阶段平稳有序开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全面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各类不动产登记在软件、硬件及信息技术整合尚未达到深度融合的程度之前,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将和旧版的《房产证》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换发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管理部门在近段时间内仍将发放旧版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及收费标准仍按照原有规定收取。

  据悉,目前,两部门已着手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审批流程及材料清单进行优化再造,在流程再造工作推进过程中,成熟一项,推出一项,适时发放“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旧版证书,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对产权人来说,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不会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记者 王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