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部土地整治办法正式施行

02.03.2017  15:35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韦静 通讯员石钖)记者3月1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办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西第一部土地整治办法。《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广西土地整治立法的空白,对进一步加大广西土地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土地整治,是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垦,对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恢复利用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土地整治工作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提高土地综合整治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土地整治机构负责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批复的土地整治项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治机构组织实施。

  同时,《办法》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规范: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要求和报批程序、鼓励自发开展耕地整治、土地整治项目范围不能重叠、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组织要求、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主体和资金来源、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后评价制度、土地整治项目档案管理主体及要求、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及管理等。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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