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应聘“小姐管理员” 工资还没领到手就被抓

12.06.2015  21:56

妙龄女应聘“小姐管理员”

工资还没领到手就换来10个月徒刑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梁秀薇)  找工作不容易,找个好工作更不容易。25岁的小娟(化名)觉得自己好不容易找了个“好工作”,每天只需工作4小时,就有2000元的收入。不过,小娟的这份美差还没干够1个月,工资还没领到手,老板就被抓了。而小娟也被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原来,小娟竟然跑到一家无牌按摩店上班,负责管理“小姐”,她的罪名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小娟打过很多份工,一直想找个轻松的工作干。2014年8月初,小娟在南宁市江南区一家无名按摩店门口,看到一份招工信息。一看每天只用工作4个小时,小娟在明知这是一处卖淫场所的情况下,还是前去应聘。见到老板“阿九”(另案处理)后,小娟被安排每天20时-24时上班,每月工资2000元。小娟主要负责开店门、管理卖淫女、收钱和结算分成。小娟觉得这份工作很轻松,“生意”也还不错,干得挺顺心。

        8月21日,小娟上班还没满一个月,该按摩店就因涉嫌卖淫嫖娼被捣毁。不但老板“阿九”落网,小娟也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捕,这让她后悔不迭。

        最终,公诉机关以小娟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小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