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9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3.01.2016  11:05

  自治区纪委通报9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下属违纪 多名单位负责人被追责

  1月22日,自治区纪委下发通报,曝光9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多名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因为下属违法违纪受到责任追究。这意味着,今后除了抓好业务,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重要位置。

  1 套取粮差补贴

  案例:2006年~2014年,防城港市防城区小峰经济作物场通过虚报材料,套取财政粮差补贴资金280万余元,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和私分。

  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防城区区委书记莫小林,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德林被诫勉谈话,副区长陈培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 套取经费吃喝

  案例:2014年9月~11月,北海市科技局班子成员及下属两个单位,以虚假名义套取国家专项经费,用于吃喝消费、单位日常开支和职工集体打球活动费用,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健被免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双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市通报批评。

  3 违规发放补贴

  案例:2013年11月~2015年1月,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为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发放补贴。

  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贵港市委委员、时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宁德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已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时任局党组书记杨建军,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桂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多次聚众赌博

  案例:2014年1月,防城港市交通运输系统4名处级领导干部(含局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多次聚众打麻将赌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挪用党费买彩票

  案例:2012年7月~2015年2月,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党费管理混乱,致使出纳多次挪用党费19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购买彩票。

  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兴安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蒋远钧被免职,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违规发放扶贫款

  案例:2012年~2013年,宁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违规给非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贴息和产业扶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79万余元,因涉及农民人数多、范围大,造成违规发放资金难以追回;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施工方虚报扶贫项目工程量,套取资金14万余元。

  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县扶贫办主任李耀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下属摆升学宴

  案例:2015年8月,兴业县城隍镇第一初级中学政教处副主任梁福怀顶风违纪,在老家为女儿大摆升学宴40多桌,邀请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同事参加,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覃季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午间违规饮酒

  案例:2015年11月13日,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发生工作日午间违规接受宴请并饮酒致1人死亡事件,经媒体曝光后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3名乡镇干部、1名村委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镇党委书记郑世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梁景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定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 多次公款旅游

  案例:2013年6月~2014年6月,钦州市统计局以学习交流为名,多次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到重庆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等地公款旅游。

  处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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