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延期收费遭吐槽 破解需推进收费信息公开

17.11.2014  11:06

【原标题:高速公路延期收费,谁说了算?】

   

  郭山泽/漫画

  本期话题:山东省15条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消息自年初公布之日起,就受到公众的质疑:“到期为何还收费”“老百姓何时才能享受免费大餐”……由山东论及全国,近年来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案例比比皆是。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需要怎样变革,才能啃掉延期收费这块“最难啃的骨头”?

  话题预告:媒体报道,一直备受关注的国家级城镇化试点名单已经进入最后的审批环节,将于12月底之前公布。其中,针对作为试点重点的“镇改市”地区,将一改过去“四大班子”的行政管理模式,首试机构大部制。镇改市不配齐“四大班子”,您如何评价?

  查查收费去哪儿了  

  赵德传

  山东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给出的理由是贷款未还清,而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显然山东的理由并无法律依据。

  延期收费涉及到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支撑,过度强调贷款未还清不应成为延期收费的理由。法律不能被超越,也不允许被超越,否则,依法治国将会成为一句空话。既然公路方强调贷款未还清,何不把账单公示于天下?相关部门也不妨查查高速公路方贷款与收费情况,看看到底是否属于贷款未还清。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收费公路的审计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既然进行审计,就必须查明高速公路收费多少,与贷款还清的差距有多大,还有多少贷款未还清,彻底清算支出,审计公路管理维护费用支出情况,看看在审计费用支出中是否涉嫌贪污受贿、滥发工资福利、违规变相发放奖金等情况,各项支出是否属于正常支出,有无罔顾法规约束,超额违规支出情况的发生。当然,这些审计的结果应当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高速公路按期终止收费,是法律的要求,不能因为没有还清贷款而把债务转嫁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成为高速公路的买单者,这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既然法律规定了政府还贷公路最长15年的收费期,那么,在法律未立改废释的情况下,未还清贷款可以通过其他有效的途径予以解决。

  法律刚性规定不能突破,否则,全国各地延期收费将如长堤决水,势不可挡。

多管齐下遏制延期收费

  徐清

  近年来,多地高速公路宣布延期收费。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规定,地方政府单方面延期收费实属“于法无据”。但从行政流程上看,只要延期收费依法经过了有权机关审批,理应合法有效。问题在于,为何“于法无据”的行为能够得到批准?

  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又规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即还清贷款才是停止收费的真正底线。显然,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相关规定存有一定冲突。

  究竟适用何种规定,关键在于谁有权决定延期收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公路建成后,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期限以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批准。对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具体审批程序是,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省交通厅审核,省政府批准。简言之,高速公路收费和延期收费的审批主体都是省级政府,收费监管主体也是省级政府。

  数据显示,从2008年开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进入“快马加鞭”阶段,仅2008年就新建6433公里,总投资6000亿元。2013年,我国新增高速公路8268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0.4万公里,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

  无疑,延期收费的背后,隐藏着几乎不受制约的收费冲动和投资冲动。破解这一老大难问题,应尽快出台高速公路规划建设条例,下力气遏制各地高速公路修建中的盲目攀比和短视心理,同时改变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中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以权力约束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一方面,改革公路收费和监管体制,将延期收费批准权限上提一级,交由交通部审批;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纪检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推进高速公路收费信息公开,各地政府应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期限、贷款总额和年限、已偿还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需要延期收费的,应引入外部监督,设置听证环节,并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听取各方面意见。

法治和民意基础都不能少

  符向军

  高速公路“延期收费”遭致公众吐槽,主要是因为缺少了法治和民意基础。

  首先是没有法律依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可见,政府还贷公路只要还清贷款、集资款即应停止收费;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和集资款,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15年。因此,地方政府以文件等形式决定高速公路延期收费,涉嫌违法行政。而这有违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背离了法治基础。

  在民意的遵循上,“延期收费”既没有公开听证、公众参与、人大审批的程序,也始终没有公布财务账本,让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运营、收支情况成为一笔糊涂账,以致在地方敛财冲动的刺激下犹如无羁之马,自说自话,自作主张,视民意尊重、舆论监督为无物。而当“延期收费”没有照进阳光,甚至成为一些经营性公路的“提款机”时,背后的权钱交易腐败阴影就更让公众担心。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限期收费的规定未予修订的情况下,高速公路管理方以各种名义延期收费都属违法,都是违法行政,也背离了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与公共性,有违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本旨,遭致民意的吐槽也就势在必然。

  延期收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如果任之由之,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和民生福祉。什么时候高速公路收费兼顾了法治与民意,才标志着高速公路管理和改革迈上了现代化法治的高速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