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建房需"先批后建" 按规划建房还可获奖励

03.12.2015  10:32

  以后农村建房需“先批后建”;按规划建房子还可获奖励;探索试行“水电路”配套设施先行……近日《广西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广西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走出一条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序、农民积极参与、特色塑造鲜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建设新路子。

  推进乡镇“四所合一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广西先期选择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的上林、永福、平乐、田阳、罗城5个县,以及具备条件的全区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屯作为首批试点。按照《方案》,将在5个试点县探索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建立由县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所)、村委会、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规划协管员)参与的4个层级构成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

  针对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缺失,将探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即建立乡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四项职能合一的管理机构。在试点村开展“村屯规划我作主”活动,让群众真正成为村屯建设和管理的决策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按照部署,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试点工作将按照启动阶段(2015年1—6月)、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6年9月)、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2月)分期分阶段推进,积累和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后,逐步向其他区域甚至全区推进。

  农村建房需“先批后建

  随意建房,不按规划建设,是“有新房无新貌”的病灶。为此,广西将在试点地区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乡村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面积控制、建新拆旧(列入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名录的除外),以及方便群众、简便易行、限时办结的原则,实施规划、建设许可,建立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必要条件的乡村建设管理机制。

  同时,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责任制,全面梳理县域内乡村“两违”建设情况。根据《方案》,还将在试点村实行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优惠政策,实施农村村民新建楼房奖励政策,鼓励农民按规划设计来建房,体现地域建筑特色。

  按规划建房还可获奖励

  《方案》提出,推动乡土建筑建设,对居住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屯以及传统村落等,在村民建房、修缮和保护古民居时鼓励采用体现传承历史文脉、有地域优势等的乡土建材。在规划理念方面,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生态理念融入乡村规划全过程。促进乡村旅游、农副产品加工、庭院经济、村屯绿化美化和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增加工资性收入。

  农民建好房子,将有机会获得奖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县级财政试点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对能采用体现当地建筑特色的建筑设计图册设计,并符合乡村规划控制要求、建筑设计要求和建筑特色风貌要求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等手续的农村村民新建楼房给予一定的奖励。

  另外,在村庄建设中,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先期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记者 韩沛)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