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和完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服务机制

29.05.2015  14:40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机制,遏制村民违法建房用地势头,近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建立和完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服务机制。
    通知要求,一是建立三年内村民建房用地需求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并适时更新,并鼓励村民建房尽量安排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二是落实规划先行,对符合建房条件又急需建房但占用的土地不符合村(镇)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土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通过完善村(镇)规划或调整置换土地方式解决农民建房问题。三是按照程序审批,各县(区)应将该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纳入年度农村宅基地报批计划,按批次每年分两次(6月、10月)逐级向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复后按照规定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乡镇国土所要协调乡镇村建站,积极为村民建房做好服务。
    通知强调,在做好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落实补充耕地项目;要主动服务,提供村民建房用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成果资料;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巡查工作,发现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要及时制止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