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对我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核查

18.01.2018  10:20

  1月11日至15日,水利部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广西核查组对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估核查。

 

  核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质询交流等方式,对自治区本级和水利部随机抽取的柳州市、崇左市及三江县、融安县、大新县、凭祥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核查,重点核查了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以及基础性工作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6个方面的落实情况与自评估赋分情况。

 

  1月15日,核查组在南宁市召开了中期评估核查反馈会。反馈会上,核查组对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是核查工作准备充分。自治区、市、县备查材料规范,尤其是自治区层面,准备工作思路清晰,政策和要求理解到位,佐证材料收集全面,装订规范标准。二是4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等4项约束性指标全部符合核查指标要求,全面完成。三是基础性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工作开展扎实。对照核查指标,做到事事有落实,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同时,核查组对我区下步在提高市县乡级工作方案质量、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水利厅厅长杨焱出席了工作汇报会,陈润东副巡视员和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了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