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大力支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5.01.2017  14:08

  2016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资金63.48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全区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并对参保城乡居民按政策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对参保人员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2014年1月1日起,广西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设置了从100-2000元不等的12个缴费档次,财政对参保人按照缴费档次分别给予30-80元不等的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政府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并从2015年开始实施丧葬补助金制度。截止2016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624万人,其中有563.56万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月领取了每人每月90元以上的基础养老金。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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