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开出我市第一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票

03.05.2016  10:24

市地税局青秀区办税厅开出首张增值税发票。

  5月1日,广西地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启动仪式在南宁市地税局青秀区办税大厅举行。税务人员现场为市民孙女士办理了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并顺利开出我市第一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成功代收第一笔增值税税款。

  据统计,5月1日,南宁市17个县(区)局33个办税服务厅全部正常工作,安排270人值班,开设215个窗口对外服务,有165名纳税人上门办税,开票131份,征收税款134.8万元。

  首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票顺利开出

  5月1日,在市地税局青秀区办税大厅,税务人员为市民孙延丽开出了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第一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并代收了第一笔增值税税款。

  “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5分钟就帮我开好了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我比实施营改增之前少交了近1500元的税。”孙延丽高兴地说。孙延丽是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为职业的关系,非常关注营改增试点工作。她还特意赶在营改增全面推开的第一天到地税部门办理二手房交易涉税事宜,没想到成为第一个幸运儿。

  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孙女士购买的是位于桃源路的一套售价94万元的二手房。营改增后,这套房龄超过2年的二手房不仅能享受减免增值税的优惠,还能让买卖双方少缴约1500元的税款。营改增后,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原来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到增值税上。国家还明确了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中,契税、个人所得税均以不含税价为计税依据。因此,这套售价为94万元的二手房的计税依据由原来94万的交易价格变为89.5万元,纳税基数减少了,税负也降低了。

  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平移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营改增后,继续延续二手房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以此确保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

  市地税局税务人员介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同样是5%的税率,税负为什么会下降呢?

  税务人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市民销售一套房龄为1年,价格在100万元的二手房,营改增之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5%,需要缴纳5万元的营业税。营改增后,按照缴纳增值税5%的税率计算,该套房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1+5%)=95.24万元,应缴增值税税额为95.24×5%=4.76万元。 显而易见,同样一套房产缴纳增值税比缴纳营业税节省了2300多元的税额。

  营改增后,个人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也会相应下降,因此税负也将随之下降。

  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办税服务

  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暂时由地税部门代收。地税部门办税厅受理各类个人存量房交易、出租业务,“双代”工作将做到办税地点不变、办税流程更优。因此,纳税人可继续在原办税厅办理各类个人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不需要去国税部门办理。

  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办税服务,我市地税部门按营改增要求,积极落实地税部门代征税款和代开发票的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及办税人员的数量,其中,办税服务厅45个,办税窗口109个,前后台服务营改增人员共529人。市地税局还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提前熟练掌握相关操作,确保地税代征税款和代开发票的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和办税人员满足纳税人需求,确保营改增有序推进。

  面对纳税人急剧增长的办税需求,“五一”放假期间,地税部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正常上班。市地税局还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设置营改增咨询辅导专窗(区);实施全局总动员,将后台管理人员充实到前台做好导税、咨询和宣传工作;实行分批预约服务、延时办理服务、预审核资料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网上办税、24小时自助办税等,为纳税人提供更为方便的办税方式。

  市地税局局长陆远万表示,5月1日以后,二手房销售和出租仍由地税部门代征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部门将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岗位、增加工作人员、延长服务时间等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办税服务。由于我市转让不动产特别是二手房的纳税人数量较多,请前来办理纳税的纳税人提前通过12366服务专线了解各办税厅的人流情况,或进行电话预约,避免纳税人因办税厅人多排队耽误时间。

  营改增涉税热点问题

  1.问:5月1日以后发生的纳税人出售二手房,个人出租房业务马上就可以去办税厅办税么?

  答:是的。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特别是二手房交易、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委托地税代征、代开发票政策是征管系统调整的焦点。税务部门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征管系统的升级完善,纳税人在营改增开始实施当天发生的出售二手房、个人出租房业务即可办理缴税、开票等业务。

  2.问:纳税人出租个人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代征、代开发票,纳税人在缴纳完税款后,即可持完税凭证在相应窗口代开增值税发票。

  3.问:2016年5月1日后,个人将自有的住房进行出租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问:2016年5月1日后,个人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营改增后,北上广深以外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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