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全力推进市场开办单位和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经营者的自律是食品安全得到根本保障的关键环节,今年上半年,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着督促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这一工作重点,监督、指导、落实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进一步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以150户经营者、29个市场作为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并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23次,培训从业人员约2500多人次,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写了《南宁市市场开办单位和食品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资料汇编》,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品流通各项管理制度、经营规范、相关管理文书样本等汇编成册,印发全市各市场开办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及基层执法单位参考。
7月22日,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南宁市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全市各市场开办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共227家参加。
会议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建立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记录制度,每周定期对市场食品经营情况、环境、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同时还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市场重要食品进场查验记录制度,对肉类、散装食用油、酒、酱油等重要食品,应当从市场专用通道进入,由市场开办单位指定专人,在指定位置进行查验,严格查验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货凭证;有条件的市场开办单位对查验情况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将有效地防止私宰肉、走私肉等进入市场。
会议还要求市场开办单位要指导、督促市场经营户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对食品安全情况的自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对临过期食品实行专门管理,杜绝无照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等不良行为。
下一步,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和督促,努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对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和经营者,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