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活动的通知

08.06.2016  11:07

桂扶领发〔2016〕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区直、中直驻桂定点扶贫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精神,确保到2020年全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决定于2016—2020年在全区开展“帮扶贫困户联系贫困生”活动(以下简称“一帮一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帮一联”的目标任务

  以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通过开展“一帮一联”活动,助推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2020年实现“八有一超”,即有稳固

  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全区贫困人口到2020年全部脱贫。联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得到扶贫助学政策扶持,同等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一帮一联”的主体和形式

  (一)帮扶(联系)主体

  承担定点帮扶贫困村任务的区直、中直驻桂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在职干部职工;驻桂部队各级机关直属单位、广西军区各预备役团和县(市、区)人武部的在职干部;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村经济能人;民营企业负责人;主动承担帮扶任务的社会各界人士等。其中,以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村经济能人为主。

  (二)帮扶(联系)对象

  2016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三)帮扶(联系)形式

  1.结对帮扶(联系)的形式。县(市、区)根据帮扶(联系)方和受扶方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帮一联”工作,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和“一联一”、“一联多”的形式(即结对帮扶的贫困户中有在校学生的,同时联系该贫困户学生),确保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学生“一帮一联”全覆盖。其中:区直、中直驻桂和市直定点扶贫单位根据实际,安排干部职工在本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与1户以上(含1户)的贫困户结对帮扶;驻桂部队在职干部结合部队实际情况,在驻地或定点帮扶的贫困村与1户以上(含1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各级工商联动员并统筹本级民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尽可能到贫困发生程度较深的县,与1户以上(含1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在职干部、村“两委”成员、乡村经济能人与本县(市、区)1户以上(含1户)的贫困户结对帮扶。对区直、中直驻桂和市直定点扶贫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与本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的贫困户结对帮扶人力不足的,由所在县(市、区)调剂安排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

  2.帮扶(联系)走访方式。区直、中直驻桂和市直定点扶贫单位的帮扶(联系)责任人,可利用本单位组织赴定点帮扶村开展活动的契机进行入户走访;平时以自行走访或电话联系等方式为主;因特殊原因,可委托村“两委”成员、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等代为走访和看望。县级以下和市、县级民营企业帮扶(联系)责任人以实地走访为主。

  三、“一帮一联”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一)帮扶(联系)主体的责任

  1.  对帮扶贫困户的责任。向贫困户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精选发展路子,制定脱贫帮扶规划;引导贫困户参与本村(屯)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提升综合能力素质;指导贫困户充分利用各类扶贫政策发展生产,持续稳定增收;帮助贫困户实现“八有一超”,完成脱贫“双认定”。贫困户脱贫后跟踪观察一年,期间继续给予帮扶,一年后若不返贫,即可销账销号,不再继续帮扶。

  2.  对联系贫困生的责任。跟踪联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是否享受有关政策及毕业后的稳定就业等情况,并帮助对接。对就读小学、初中的贫困户学生,主动与其就读的学校联系,定期跟踪了解学习情况、政策享受情况,必要时协助办理申请手续。对联系的贫困生初中毕业或高中毕业后,希望报考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要引导其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对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已取得毕业资格的中职、高职或大学毕业的贫困户学生,要联系了解是否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可以不再联系。

  (二)帮扶(联系)对象的义务

  1.  贫困户的义务。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参与各种违法活动。主动配合、接受帮扶责任人指导,积极实施帮扶项目。凡不积极实施,造成扶贫资金或物质浪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屡教不改的取消其接受帮扶的资格。主动参与本村(屯)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积极参与各种技能培训,提升家庭劳动力素质,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配合做好脱贫“双认定”工作。

  2.  贫困生的义务。积极主动与联系责任人沟通联系,特别是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要主动向联系责任人提供就读学校的名字、所在班级、校长及班主任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定期主动向联系责任人反馈学习生活情况。要养成诚实守信、不畏艰苦、刻苦学习、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贫困生,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一帮一联”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抓好“一帮一联”工作。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市、区)开展“一帮一联”工作。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干部职工和经济能人、民营企业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与贫困户结对帮扶,2016年5月30日前实现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生“一帮一联”全覆盖。乡镇、村负责提供贫困户、贫困生详细资料,协助定点扶贫单位抓好“一帮一联”工作。定点扶贫单位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员工作,从全区脱贫攻坚的大局出发,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帮一联”工作,与县(市、区)做好对接,将“一帮一联”任务落实到人。要加强动态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不得以“一帮一联”活动为名变相旅游,不得增加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

  (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帮扶对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及帮扶(联系)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联络和桥梁作用,结合每年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工作,协助扶贫部门按照动态管理“季度小更新、半年大更新、年度全更新”的要求,对贫困户家庭情况、帮扶内容、帮扶效果、脱贫情况做好收集、记录,做到“一户一档”,并在“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中及时进行更新,同时填写好扶贫手册。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信息平台贫困户、贫困生的信息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干部职工的“一帮一联”对象。

  (三)因户施策,分类结对帮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一帮一联”对象户的劳动能力、产业发展、生活条件、子女上学、住房建设、因病因残致贫等现状,通过产业发展、移民搬迁、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医疗救助、低保政策、生态补偿、教育扶智等方式因户施策,安排干部职工分类结对帮扶。如可侧重安排教职员工结对联系有在校学生的贫困户;安排医务人员结对帮扶因病因残致贫、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安排农业科技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有劳动能力且具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等。

  (四)严格考评,确保工作实效。在已将“一帮一联”工作纳入每年自治区对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还将纳入自治区对定点扶贫单位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各级定点扶贫单位要认真对待,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帮一联”工作的考核与管理,干部职工入户走访慰问帮扶(联系)对象每年不少于1次,对在“一帮一联”期间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帮扶、联系过程中,帮扶干部职工、扶贫专干(或扶贫信息员)要及时将贫困户、贫困生情况和每年的帮扶内容、帮扶成效登记到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生、帮扶(联系)责任人登记表上,由受帮扶贫困户户主、村负责人签名确认,作为检查考核评价“一帮一联”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帮扶(联系)档案和帮扶(联系)工作评价办法,帮扶(联系)工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及时总结,加强材料报送工作。各市、县(市、区)每年12月要对当年开展的“一帮一联”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成效等)进行总结。区直、中直驻桂定点扶贫单位“一帮一联”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定点扶贫工作总结内容之一报自治区定点扶贫工作办公室。市、县(市、区)直定点扶贫单位“一帮一联”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本级扶贫办,由各市扶贫办汇总后报自治区定点扶贫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832921,传真:0771—2839948,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帮扶(联系)责任人、贫困户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  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016年5月14日


帮扶(联系)责任人、贫困户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