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次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 严肃财经纪律

22.04.2017  19:5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全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问题,确保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到位。时隔两年,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分4个阶段检查2013年至2017年3月期间各单位是否有“小金库”。

  据介绍,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专项检查工作时间从3月底至7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推进。目前准备阶段已经结束,进入自查自纠阶段,持续至4月下旬。各市、县财政局自行布置本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区直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在重点检查阶段(4月下旬至6月底),各级财政部门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财政厅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按一级预算单位20%左右的比例确定自治区本级重点检查对象,各市、县重点检查比例和对象由市、县财政部门自行确定。重点检查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谁检查谁处理”的原则,分别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依法移送本级相关部门处理。

  在整改落实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级各部门(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各级财政和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编辑:石笑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