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08.08.2016  14:08
  近日,区卫计委、区综治办、区党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广西保监局等九部门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快速反应,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人民法院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加强警医联动机制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各地要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为重点,查缺补漏,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加强警务室标准化为重点的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机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人员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诊疗区域管理,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及人员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等暴力倾向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另外,要加强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确保发生警情时,现场有安保力量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态升级,要求公安机关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安全工作指导。

  巩固“三调解一保险”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卫生计生行政等部门强化部门联动,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着力突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法治化、常态化。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抓紧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为医疗纠纷调处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巩固“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长效工作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各地要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提升调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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