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扎实开展清查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

17.10.2016  10: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2号)、《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财建[2016]627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9月下旬,青秀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应返未返保证金清查工作。

  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城区政府迅速组织召开了城区政府各部门工作布置会,明确城区财政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清查工作。

  二是建立机制,提供保障。制定出台了《青秀区清查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城区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欠款清理工作并填报《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应返未返保证金清查情况表》,及时报城区财政局进行汇总,确保了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针对问题症结,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三是抓好落实,成效明显。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摸清了城区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的基本情况(拖欠工程款金额8059.5万元,拖欠物资采购金额320.5万元,收取的应返还保证金743.6万元)。查清了存在拖欠款原因大多数是因为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未能按时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而造成的,拖欠物资采购主要是因为供货商还没完成设备的安装,收取的应返还保证金主要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找到对应的单位,无法及时返还。

  四是针对问题,提出对策。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城区财政局会同各部门,对清查摸底情况及还款计划进行综合分析和统筹把关,根据自治区的清偿要求和整治措施,提出整改措施:对城区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和安排,确保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在2019年度前偿还到位,应返未返的保证金,在2016年底前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