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检察院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法律宣传活动

05.12.2014  20:32

  广西检察网12月5日讯(通讯员  马园舒)“来吧,大家来了解国家宪法,了解法律法规!”12月4日,那坡县检察院在县城设点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法律宣传活动。

  活动一开始,群众就将宣传点围得水泄不通。有的咨询有关法律知识,有的领取宣传资料,场面热闹。检察官忙着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回答群众提问。据统计,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回答群众咨询和讲解法律知识40多人次。

  笔者现场采访几位群众。“你们知道国家宪法日吗?” 一位姓张的大哥拿着宣传资料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天就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一位姓赵的退休干部抢着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为老百姓利益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在场的几位中年妇女对这样的宣传活动也表示赞扬。

  据悉,为更好地宣传国家宪法和法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该院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和举行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一次法律宣传活动,使国家宪法和法律深入人心。该院安排10天时间,从县城开始,依次深入全县城厢镇等9个乡镇开展宣传,计划于12月中旬完成。

  (作者单位:那坡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