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北部湾开放开发”绩效指标达到最高加分奖励标准

19.01.2016  14:50
 

  2016年1月14日上午,从自治区北部湾办对南宁市“北部湾开放开发”绩效指标考核汇报会上了解到,南宁市2015年度列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础设施项目13项,完成投资156793 万元,占年度计划投资77200万元的203.10%;下达的专项资金17647万元已全部拨付,拨付率达100%。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达到最高加分奖励标准。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年度投资7.72亿元,得5分。每超过任务5%加0.05分、10%加0.1分、15%加0.15分、20%加0.2分、25%加0.25分,最高加0.25分;年度专项资金17647万元,拨付率达到70%的,得5分;拨付率超过70%的,每超过6%加0.05分、超过12%加0.1、超过18%加0.15分、超过24%加0.2分、超过30%加0.25分,最高加0.25分。

  据此,南宁市“北部湾开放开发”绩效考核总自评分为10.5分。其中完成年度任务得10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