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引发事故 驾驶员被判赔偿

24.10.2016  05:09

广西新闻网 田阳10月23日讯(通讯员 黄文洁)驾驶员停车打开车门时没有注意查看过往车辆和行人,导致后来的车辆撞上开启的车门,车上人员受伤。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案件,驾驶员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凌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前方同向靠右停放的小型客车左侧通过时,适遇客车驾驶员黄某某打开驾驶座位车门,致使摩托车与客车打开的驾驶座位车门发生碰撞,摩托车连人带车侧翻,不仅造成凌某某受伤,同时导致摩托车上货物受损和两车损坏。田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凌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田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面因黄某某没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凌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某赔偿其损失。

被告黄某某与原告凌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凌某某受伤损失,双方经交警调解已达成赔偿协议,黄某某依协议应全部赔偿凌某某的损失。本案受理前,黄某某已赔偿原告凌某某医疗费三千多元,其还应依法赔偿凌某某损失六千元。故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 编辑:覃晗  作者:黄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