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18种作弊行为认定标准公布 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05.06.2015  12:14

    高考即将到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了9种违纪行为、18种作弊行为、5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提醒广大考生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在高考中存在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最高可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考试的资格。另外,如果高考作弊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同时,如发现违规舞弊行为,可拨打广西普通高考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7406、533558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今年高考继续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中进行。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能有效监督监考员的考务工作,防范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违规舞弊行为;考点配备的作弊防控系统,可对不法分子通过手机、无线电波等方式传播试题、答案等信息的行为进行防范和阻断,打击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团伙作弊;考点配备的金属探测仪和身份识别仪,可对考生所携物品和身份进行检测,避免考生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违规替考。考试期间,有关部门还将出动无线信号探测车在考点周边进行巡查,监测、追踪、定位考场周边的可疑无线电信号,大力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

    广西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决不姑息迁就任何考生或涉考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生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处理并将作弊信息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相关记录一经进入“诚信档案”将成为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了与考生相关的9种违纪行为、18种作弊行为、5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其中,考生有9种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如果考生属严重考试作弊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如果考生扰乱考试秩序,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种考试违纪行为

    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①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④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⑥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⑨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