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占道经营被查哥哥刺死执法人员 罪犯最终伏法

30.01.2016  11:1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郑晓霞  孙晓梅)弟弟违章占道摆卖橙子被查,引起哥哥唐徵的不满,他手持尖刀,对执法人员曾某捅刺,致其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徵死刑。昨日,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唐徵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11日中午,“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民生街道办综合整治突击分队在辖区内巡查,对违章乱摆卖进行整治。该突击分队由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曾某(被害人,男,殁年46岁)带领,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兴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当日下午1时许,突击分队行至大官塘16栋附近时,见唐徵的弟弟唐旭(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违章占用人行道摆卖橙子,遂对唐旭进行管理,这引起了兄弟俩的不满。唐旭持菜刀追砍曾某,唐徵从其卖蛋糕的推车上抽出一把长尖刀,包抄追赶,并持刀猛刺曾某面部和后背各一刀。

  这之后,唐旭将曾某逼进一服装摊位处,曾某抵抗,唐旭的菜刀掉落在地,唐旭便一手捡刀,一手紧拽曾某的衣领。拉扯过程中,唐徵上前,持长尖刀连续捅刺曾某胸、腹等处三刀,致曾某倒地死亡。民生街道办工作人员邹某上前阻拦时,右大腿被刺,受轻微伤。

  唐徵、唐旭行凶后逃离现场,后于次日凌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曾某因右侧胸、背部被刺伤,致右心房、主动脉弓部破裂,大出血继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4年6月12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唐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唐徵提出上诉。2014年11月18日,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罪犯唐徵在公共场所持刀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唐徵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但罪行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此,依法核准对唐徵的死刑裁定。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