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海洋强区发展向海经济 广西出台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11.05.2018  22:43

广西新闻网 南宁5月11日讯(记者 潘晓明)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海洋是我区战略资源的重要基地。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对于我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建设海洋强区,大力发展向海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完成党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我区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构建广西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特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范围为依法管理的近岸海域和涠洲岛—斜阳岛周边海域,以及629个无居民海岛,规划海域面积约7000平方千米。其中,近岸海域东起粤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西至中越北部湾北部海上分界线,向陆一侧至海岸线,向海一侧位于距离涠洲岛北端约5千米东西方向的直线,涠洲岛和斜阳岛周边海域为涠洲岛、斜阳岛向外约3千米。

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限是2020年。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要求、形势变化和监测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的总体要求,本规划的主要目标如下:

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清晰合理。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沿海工业与城镇建设空间集约化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围填海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全区海洋开发强度控制在1.6%。

海洋空间利用效率提高。海域综合利用程度加大,海洋水产品总量和海水养殖单产水平稳步提升;单位岸线和海域面积所创造的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

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主要排海污染物持续减少,国控站位的一、二类水质面积占比不低于91%。禁止开发区域占管理海域面积比重达到8%;禁止开发区域内海岛个数64;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海洋主体功能区

本规划海域总面积7000平方千米。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域面积2824.2平方千米,占40.3%;重点开发区域海域面积1236.5平方千米,占17.7%;限制开发区域海域面积2451.2平方千米,占35%;禁止开发区域海域面积488.1平方千米,占7%。

优化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包括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北海市海城区的管理海域,面积2824.2平方千米。该区域作为全区海洋经济活动主要承载区域,是沿海地区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区域,主要进行用海存量消减,调整产业结构和用海结构。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区、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具体为防城港市港口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市铁山港区管理海域,面积1236.5平方千米。

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包括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具体为防城港市东兴市、北海市合浦县、北海市银海区、涠洲岛—斜阳岛海域,面积2451.2平方千米。

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等,具体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和重要河口区域,规划期内新设立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自动纳入禁止开发区域。

相关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 编辑:覃鸿图  作者: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