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购物风险大 谨慎选择防被骗

06.06.2018  20:54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微信成为人们日渐“依赖”的交流工具,同时微信朋友圈衍生的微商、微购也变成继网购后又一购物“新宠”。打开微信朋友圈,扑面而来的是满屏各种产品宣传和代购标语,从护肤品、服饰、食品到各类生活用品,应有尽有。但“微商”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不少问题。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监管制度尚不成熟,交易大多依靠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甚至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以销售名义拉人头拉关系,进行传销活动。

  杨女士年初反映,在朋友圈看到微商朋友发布的包包照片,就购买了一款,用了不到1周,五金件就坏了,包包没法继续用,联系该朋友,对方不退换并把她拉黑。

  覃女士来电反映,在微商代购了MK包包,现拿去专柜验货,发现是假的,对方不退款还将其拉黑。

  韦先生来电反映,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卖服装鞋帽的广州商家,付款了对方不发货,还被拉黑。

  黄同学反映,在微商购买的手机有质量问题且货不对板,对方绝不退换,被拉黑。

  私人之间通过微信进行买卖,一旦出现纠纷,目前消费者维权存在较大难度。与通过正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的网购不同,个人通过微信出售商品或服务,只需注册一个微信账号,无须实名制和办理相关证件即可开张。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只有双方的转账凭据,无法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收据或发票),也不能确定卖家的真实信息。所以,对这类通过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难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和规范,工商部门往往无法受理。目前,成功调解的微信购物纠纷,基本都是卖方在线下有实体商铺的。

  如果是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的,这类情况就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适用调整的微信购物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取得合法资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进行交易;二是在取得合法资格的微店上进行的交易;三是有明确经营主体、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推销产品和进行交易。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无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和规范,属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的范畴。

  因此,南宁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针对微商购物发布今年第6号消费提示,微商购物风险大,谨慎选择防被骗。如购买大宗或是重要商品时,最好还是通过实体店或是有信誉的网购平台购买。一旦通过微信购物出现问题,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收集、保留证据。拍摄留存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将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截图,以备投诉时使用。

  二是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

  三是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店)反映。但微信不属于网购平台,消费者难以据此对微信平台提出赔偿要求。

  四是向经营主体明确的微店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五是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六是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