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检察院首次邀请心理咨询师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援助

08.06.2015  14:54

  广西检察网6月8日讯(通讯员温献英 黄玮希)“谢谢你们给了我一个重新回到校园的机会,我知道以后该怎么做了”。2015年6月3日,涉案未成年人小明在玉州区检察院心理咨询室里,在心理咨询师麦雨老师的疏导下,痛哭流涕承认错误并表示悔改。这是玉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首次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援助。

  2015年5月18日,小明以看照片为由,把自己已经抵押给他人的苹果手机在趁人不备时夺走。公安机关当日将小明抓获并向玉州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小明。办案过程中,该院未检办承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小明的犯罪动机单纯幼稚;父母、亲戚、老师等对小明的评价较高;小明认识到错误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本着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玉州区检察院对小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由于面对可能到来的牢狱之灾以及前途不明,小明内心的恐惧和不安显而易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帮助小明减轻回归校园后面对的压力,该院邀请了心理咨询师麦雨老师给小明作心理援助,通过双方的互动交流,小明找到了心理症结所在,学会用恰当的方式处理问题,能够乐观、自信面对未来,顺利回归校园。同时,麦雨老师也为家长如何帮助孩子走出困境和阴影进行了相应的辅导。

  (作者单位: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