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03.08.2016  11:34

广西检察网8月3日讯(通讯员文海玲)8月2日上午,在忻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罗某猛滥伐林木一案吸引了不少群众围观,除了关心案件的审理情况之外,更因为本案的审判长及公诉人的“高规格”难得一见,本案审判长是忻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而公诉席上坐着的是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6年7月11日,忻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罗某猛犯滥伐林木罪向忻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2015年6月份,被告人罗某猛伙同蒙某某(已判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合伙购买的位于忻城县思练镇沦贡村古敖屯“凡城岭”的尾叶桉全部砍伐。经广西森态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鉴定,被滥伐的尾叶桉面积为0.76公顷,立木蓄积量为64立方米。被告人罗某猛违反森林法规定,伙同他人私自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

忻城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8月2日开庭审理,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进行举证质证,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与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检察长与法院院长进行沟通交流,探讨了庭审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院长、检察长办案形成常态,带头办理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形成示范效应,以期在惩戒犯罪的同时强化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忻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