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院“公众开放日”吸引百名高中生走进法庭

10.04.2015  12:21

  广西检察网4月10日讯(通讯员  罗银徽)“检察官你好,请问如果被告人是采用了骗取的手段拿了那个平板电脑该怎么定罪?

  “请问吸毒人员犯罪是不是要从重处罚?

  “请问罪犯到监狱后是否可以减刑?

  ……

  这是忻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学生们向法官、检察官提问时的一幕。

  为了进一步提高在校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治观念。2015年4月9日上午,在忻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某军犯抢夺罪一案,忻城县中学百名高一学生和带队老师到庭参加旁听,亲身感受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本案中的被告人韦某军是一名吸毒人员,且其染上毒品已有6年之久。2014年5月15日晚,韦某军毒瘾又犯但无钱购买毒品,于是其窜至忻城县城关镇一家土特产店内,从被害人杨某乐的手中抢走一台苹果牌平板电脑后逃跑。

  庭审过程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结合本案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围绕抢夺罪的犯罪构成和社会危害性发表定罪量刑意见。同时以案释法,针对目前因毒品引起的犯罪及其后果进行普法教育,告诫在座学生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远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

  庭审结束后,旁听学生积极踊跃的就相关的法律知识向法官、检察官进行提问,法官、检察官一一详细的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同时劝告在座的同学们要遵纪守法,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审判庭瞬间变成一个知识大讲堂。

  同学们纷纷表示,本次公众开放日百名高中生走进法庭观摩庭审的活动,是一场形象生动的法制课,在今后的学习中,一定会更加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不沾染恶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作者单位:忻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