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引领干警规范办案意识
广西检察网11月7日讯(通讯员 韦喜乐)“现在开庭!” 11月4日,随着庄严的法槌声,一起由忻城县人民检察监督立案的非法持有毒品案在该县法院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审判长的是该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志敏,而出庭支持公诉的是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易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150多名学生代表参加了庭审旁听。
卢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是该院今年3月份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谭某某涉嫌运输毒品案中发现线索。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长认真把握案件关键点,深入分析证据疑点,列出补查提纲,完善了证据体系后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经查明:2016年3月29日11时许,忻城县公安禁毒大队民警持搜查证依法对位于城关镇卢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从卢某某的家中查获毒品可疑物三包,净重187.1克,并当场将卢某某抓获。经鉴定:从卢某某的住所查获的三包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紧扣事实,从细节入手,用证据说话,指控卢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条理分明,逻辑清晰,论证严密,并从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入情入理地提出卢某某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的公诉意见。
随后,合议庭采纳了检察机关所举的全部证据和公诉意见,并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女检察长着制服出庭公诉我还是头一次看到,而且是这么大的涉毒案件。”“领导出庭更具有说服力,也让我们更加真切体会到检察机关的司法职能。”“庭审效果很好。”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员深有感触地说道。
检察长就立案监督案件出庭公诉,起到了标杆和示范的作用,引领干警规范办案意识,提高办案能力,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作者单位:忻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