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常识缺乏频酿悲剧 应完善立法支持施救

06.04.2016  09:02

 

 

  街头急救:你敢吗? 你会吗?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一名孕妇,疑因晕倒颈部卡入街边护栏,最终死亡。

  极具冲击力的照片,瞬间传遍网络。由于类似事故已非第一次发生,人们的关注焦点,集中于护栏的设计标准之上。

  然而一个更为普遍的事实被公众忽略——由于缺乏急救常识,即便是更为简单的救助场景,绝大多数人仍无能为力。

   【现实困境】  

  不会救  

  有证的都不会,没证的呢?  

  郑双印(2008年获得红十字会急救证):我因为工作的关系,在2008年奥运会前参加了急救培训,拿到急救证。当时和我一起培训的人不算少,我们同事基本都参加了,主要目的就是奥运会保障。培训最大收获是了解在急救现场需要冷静,有条理,不能手忙脚乱,了解一定的急救流程和家庭急救技巧。

  但老实说,拿了这个证后,我没有碰上过急救的情况能让我实际操作,也没有什么渠道再去训练。所以真的碰上紧急情况,我只能打打电话,叫叫救护车,现场维护一下秩序,我是不敢亲自上手去救助的。

  前两天这个事发生后,我也想过,如果在现场能做什么?也许可以让大家帮忙,先把孕妇抬出来?想想觉得还是不现实,一来我不敢肯定抬与不抬哪个好,二来有谁会听我的?如果我亮出急救证,现场有人听了我的,出了事怎么办?

  所以这么一想,我这有证的都不会,没证的呢?要求现场有人会急救,真的挺难。

   不敢救  

  救活了人,对我没什么好处,  

  要是救不活呢?  

  邢涛(化名,红十字会急救证持有者,曾从事医生工作):从上学时候,我就接受过急救培训,因为后来从事医生工作,也考过证。心肺复苏的标准一直都会有变动,所以原则上说,有证的人也应该定期去复训,一是熟练技能,二是了解新知识。能做到这些的非专业人员,已经很少了。

  但就算我能做到这些,在路上遇到急救的情形,我恐怕也不会上手去救,说难听点儿,就是为我自己考虑。

  首先,心脏骤停急救,一般需要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这个设备人家国外公共设施都要配,咱们基本没有;就算有设备,抢救成功的概率也不高。那我就得考虑,我救活了人,对我没什么好处,要是救不活呢?病人的家属怎么想?他们没准就会说是我给救坏了,“你看这肋骨都让你按折了”,这个责任我担不起。既然抢救成功概率也不高,我干脆不冒这个险。

  这话说着糙,但是真心话。现在有几个城市开始推行“现场善意无偿急救免责”的规定了,我觉得只有这个规定全国化了,而且有一定的案例证明其有效了,我才敢去救。

   【批注】  

  据媒体报道,我国每年大约有54万人死于心脏性猝死。

  由于人类心脏停跳后,大脑皮层仅能够存活4至6分钟,因此,对于心脏骤停的患者,必须由现场目击者开始进行心肺复苏的抢救,而非等待救护车的救援。

  而据2015年美国心脏协会统计,美国心脏骤停患者脑复苏的抢救成功率平均为9%,部分城市和地区可达50%。而我国大城市的平均水平不到1%,广大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则更低,这和我国的公众急救普及率低有直接关系。

   【谁在求学】  

  据报道,发达国家的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率已超过10%,如美国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率达到25%,而我国这一数字仅为1%。

  事实上,学习急救知识并获取相关急救证书并不难,目前红十字会相关培训机构及商业培训机构,均能提供相应内容的培训,如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美国AHA急救证书等。

  只不过,由于公众意识不足、官方宣传不到位等原因,鲜有人主动“求学”。

   马拉松跑者:跑友曾心脏骤停  

  丁丁runner(跑步爱好者,媒体从业者,于2015年获得AHA急救证书):2015年11月8日,在上海国际马拉松赛场上,有位跑者突然倒地,心脏骤停。非常幸运的是,身边恰好有学过急救的人,还有赛事的急救志愿者,马上展开急救,医生也及时赶到,这位跑者最终获救。

  当时在回京的高铁上,我一直在想,如果我在现场,断然是不敢出手的。一是不懂得怎么救,二是我自己说不定会吓个半死。回来之后,我就去参加了急救培训,学习了Heartsaver课程和第一反应人课程,也考取了相应的急救证书。

  我觉得急救知识,应该是现代社会人必须拥有的技能,跟开车一样;第二,如今马拉松赛事井喷,仅2015年就有5例猝死案例。跑步的人太多,必须学习急救,以便在关键时刻能救别人;第三,作为一名媒体人,只有学了急救,才懂得如何去写对、写好科普文章,号召更多的人去学急救,让我们的环境越来越安全。环境越安全,我也更安全。

  当然,拿到证书后,我还没有机会参与到实际急救,我很希望永远不会遇到,大家都平平安安的。需要说明的是,持证人员并没有绝对的义务去施救。自己要根据具体情况去决定,是否有必要出手相救。

  妈妈群体和“怕死的有钱人  

  张元春(急救培训师):我总结目前主动来学急救的,主要是两种类型的人。

  一是“有钱人怕死”,他们往往是即将要去参加有一定危险性的户外活动,比如去偏远地区徒步。虽然之前相关意识比较薄弱,但因为有了需求,活动的组织者也会要求参与者学习急救技巧,他们才愿意来学习。

  另一类是妈妈群体,以30岁至35岁的全职妈妈为主。因为有了孩子,妈妈们开始考虑家人孩子的安全,就会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所以有了学习的主动性。

  不管是哪一类人,即便他们之前对急救不了解,可以肯定地说,绝大多数人在学习之后,都会认同急救知识的重要性。但是必须承认,我们的老百姓,对急救的意识与观念,与国外还是有一定差距。急救技能需要反复学习、训练,像开车一样,不练就生疏了。心肺复苏也经常有新的理念,需要重新学习。但如果反复学,就可能牵扯到再交钱,绝大多数国人接受不了,觉得学一次就够了,就懂了。这还需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

   【政府责任】  

  完善的立法  

  能促进更多的人  

  敢于施救  

  陆乐(美国心脏协会AHA急救导师):在推广急救培训的过程中,普遍的侥幸心理是最大的难点。国内外的权威数据都证明了心脏骤停的致死人数远远大于交通事故,而4分钟的黄金抢救窗口时间,只有身边的人才来得及救你。

  我建议每个家庭都要有2个人,每个企业都要有10%的员工,花一天来掌握科学的急救技能。如果你在德国考驾照,要接受8小时的急救培训并考核通过才可以去上驾校,这个是一个公民的素质教育。

  许东元(中央国家机关户外健身运动协会急救团领队):急救培训,目前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和欢迎。但是从宏观上看,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愿意学习的人还是太少。

  如果我国在这方面有完善的立法,肯定能促进更多的人在需要的时候敢于施救,免除“后顾之忧”。

  张元春:公众急救知识无法普及,除了公众意识外,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政府没有起到足够的引导作用。例如国外对于企业员工持(急救)证的比例有一定的要求,并且要求持证者进行年检、复训;对于公共设施建筑,有明确的标准,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AED,数量不够就不能交付使用。但我们的公共建筑中,一没有AED,二没有人会用AED,这方面,政府应该负起责任来。

  在国外有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施救者不承担未救助成功的后果和责任,在我国目前深圳和杭州也有类似的地方法规。法律层面要保护施救者,国外有“好人法”,在急救情境中,只要秉持善良意愿,有急救资质,参与到急救过程中,即便急救失败,不能向施救者追责,由保险承担,政府兜底。这样施救者就没有顾虑。可我国由于之前的一些事件,造成老百姓已经有了恐惧感,自然就很难推行。

  主笔 吴楠 插图 宋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