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CBA总决赛球票坐地涨价伤害了什么

24.03.2015  09:53

 

  3月22日,2014-2015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总决赛落幕。北京队在第六场比赛中以106:98战胜辽宁队,总比分4:2获得总冠军。不过,多年后回顾这个赛季的总决赛,人们印象最深的,或许不是总冠军的归属,而是第六场比赛前俱乐部突然宣布球票涨价。

  3月19日,双方结束了在北京的比赛,2:3落后的辽宁队如果能拿下接下来的两个主场,将首次获得总冠军。辽宁球迷的热情被点燃,3月19日第五场比赛结束后,他们连夜排队购买第六场比赛门票。然而,3月20日,辽宁俱乐部突然宣布,对第六场的比赛门票价格进行调整,四个档次的球票分别涨价400元至600元不等。俱乐部还宣布,之前球迷通过网站预订的球票全部无效,球迷可到相应的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在这样一个时间点宣布球票涨价,无异于向球迷头上兜头浇了一瓢凉水,不仅伤害了当地球迷的感情,也导致各地支持辽宁队的球迷部分“倒戈”。虽然没有确实证据证明辽宁队第六场失利和一些球迷所说“涨价败人品”有关,但俱乐部处于舆论漩涡,球队恐怕很难丝毫不受影响。而这一事件对球队、球市的影响,将在未来进一步显现。

  有人计算了一下,如果包括被宣布“作废”的网购门票在内的所有球票都能卖出去,涨价可以为俱乐部带来280万元“额外收入”。为了280万元自毁形象是否值得,多数人回答或许是否定的,但如果俱乐部“有票就是任性”,对于尚未卖出的球票提高其价格,虽也让人不爽,毕竟属“在商言商”范畴,社会评价只会停留在道德层面。然而,“通过网站预订的球票全部无效”,却触碰了法律底线。

  球迷通过网站预订球票,且支付了价款,双方的合同业已成立。球迷一方义务已履行完毕,俱乐部的义务则是保障对方看球权利的实现。单方宣布“预订的球票全部无效”,缺乏起码的诚信和契约精神,法盲行为令人震惊。作为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一方,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球迷有权要求实现看球的权利。目前,媒体上未见3月22日网购球票者要求入场的报道。顾全大局,避免导致冲突和混乱,这部分球迷的节制令人赞赏。但对于俱乐部违约行为,他们有通过投诉、诉讼等渠道讨要公道的权利。

  除了伤害球迷、法治,俱乐部的行为甚至可能对当地投资环境造成伤害。“如此出尔反尔,谁还敢和那里人做生意”,这样的解读当然不理性,但只要有部分人这么想,对当地投资环境破坏就将是事实。

  体育走向市场,卖票也是市场行为,但这不意味着球票想怎么卖就怎么卖,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突然宣布的涨价,是否得到当地物价部门认可?公然违法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何未见消协等部门制止和表态?这些疑问,需要进一步追问。